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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内蒙古大学审计部门工作职责

    日期:2012-05-21    点击数:

    学校审计部门在校长和分管校领导的直接领导下,依照国家法律、法规和政策以及学校规章制度,对学校及所属各单位的财务收支及其经济活动进行审计监督和评价。学校审计部门以对学校负责及为学校的改革和发展服务为宗旨,紧紧围绕学校中心工作,认真落实(教育法》、(审计法)、(审计署关于内部审计工作的规定)和(教育系统内部审计工作规定》,促进学校及所属各单位强化财务管理,保护资产安全,不断提高资金使用效益,维护学校的合法权益。其具体职责如下:

    一、依据国家审计法及有关财经制度,制定和完善我校审计规章制度及制定年度审计工作计划并加以实施。

    二、根据学校领导的授权,对学校下列事项进行经常性的审计监督:

    1.财务预算编制、预算的执行和决算;

    2.与财务收支有关的经济活动;

    3.单位、部门主要负责人和校办企业负责人经济责任的履行情况;

    4.基建、维修工程项目的概算和预决算;

    5.校办企业的资产、负债和损益;

    6.办学效益、经济效益;

    7.国有有形和无形资产的管理和使用;

    8.各项教育资金、基金的管理和使用;

    9.国家财经法规和上级部门及本.单位财务规章制度的执行;

    10.内部控制制度的建立和执行;

    11.上级审计部门(含自治区内审协会)和学校领导交办或委托的其他审计事项。

    三、积极配合纪检、监察对经济案件进行专项审计。

    四、围绕学校工作中心,对学校领导和教工关心和关注的有关经济事项以及教育资金使用效益等问题进行调研,为学校领导决策提供参考依据。

    五、为学校所属单位经济活动提供审计业务方面的咨询指导。

    六、完成审计部门的日常工作及审计法规的宣传、教育和培训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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